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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業(yè)單位公共基礎知識:合同法中邀約和邀約邀請問題

2023-12-27 09:18:04 |文章來源:華圖事業(yè)單位|事業(yè)單位考試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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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概念區(qū)分

邀約:要約,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。發(fā)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,接受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。

邀約邀請:要約邀請的目的在于誘使他人向自己發(fā)出要約,而非與他人訂立合同,故只是訂立合同的預備行為,而非訂約行為。

《合同法》第15條規(guī)定,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(fā)出要約的意思表示。寄送的價目表、拍賣公告、招標公告、招股說明書、商業(yè)廣告等為要約邀請。商業(yè)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(guī)定的,視為要約。

二、其他不同點

1、要約是當事人自己主動愿意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,以訂立合同為直接的目的;要約邀請是當事人希望對方主動向自己提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。

2、要約必須包括將來可能訂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內容,要約中含有當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約約束的意思,而要約邀請則不含有當事人接受約束的意思。

3、要約大多數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的,故要約往往采用對話方式和信函的方式,而要約邀請一般針對不特定的相對人的,故往往通過電視、報刊等媒介手段。

要約是要約人向特定的對象發(fā)出要約的意思表示,一方向明確的另一方的合同表示,受要約人回復同意或者是承諾,即合同成立;而要約邀請則是針對不特定的任何人,希望有人能對自己發(fā)出要約,然后回復成立合同,上文有對兩者定義和效力的區(qū)別作出總結。

【例1】按照《合同法》的規(guī)定,屬于要約邀請的包括()。

A.價目表的寄送

B.招標公告

C.遞送投標書

D.無價格的商業(yè)廣告

E.發(fā)出中標通知書

【答案】ABDE

【解析】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(fā)出要約的意思表示。寄送價目表、拍賣公告、招標公告、招標說明書、商業(yè)廣告等為要約邀請。商業(yè)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(guī)定的,視為 要約。要約與要約邀請是兩個不同的概念。要約邀請的目的在于誘使他人向自己發(fā)出要約,既不能因相對人的承諾而成立合同,也不能因自己作出了某種承諾而約束 要約人。行為人撤回要約邀請,只要沒有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賴利益的損失,不承擔法律責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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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輯:zhongpen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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