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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肅事業(yè)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民法專題(3)

2016-01-05 08:46      文章來源:甘肅人事考試網(wǎng)

  甘肅華圖教育為您及時發(fā)布甘肅事業(yè)單位招考信息、復習資料,一線名師為考生親自點撥考試高頻考點。今天小編為帶來甘肅事業(yè)單位公共基礎知識民法專題(3)。

  14.甲乙各牽一頭牛于一橋頭相遇。甲見狀即對乙叫道:“讓我先過,我的牛性子暴,牽你的牛躲一躲”。乙說“不怕”,繼續(xù)牽牛過橋,甲也牽牛上橋。結(jié)果二牛在橋上打架,乙的牛跌入橋下摔死。乙的損失應由誰承擔?(C )

  A.甲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B.應由乙自負責任

  C.雙方按各自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 D.雙方均無過錯,按公平責任處理

  15.某天深夜,騎車人甲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里,造成車壞人傷,此坑周圍無柵欄圍住也未安置紅燈。后來查明,該坑是某修路隊雇用的王某所挖。甲的損失(A )。

  A.應由某修路隊承擔 B.應由王某承擔

  C.應由某修路隊與王某承擔連帶責任 D.應由某修路隊與王某分擔

  16.某報社在一篇新聞報道中披露未成年人甲是乙的私生子,致使甲倍受同學的嘲諷與奚落,甲因精神痛苦,自殘左手無名指,給甲的學習和生活造成重大影響。按照我國現(xiàn)有法律規(guī)定,對該報社的行為應如何認定?(B )

  A.是如實報道,不構(gòu)成侵權 B.侵害了甲的名譽權

  C.侵害了甲的姓名權 D.侵害了甲的身體權

  17.張大來的原戶籍所在地在楊村,1994年張大來從楊村開出遷住證,遷往李村。但在李村登記前,張大來得病,在縣城醫(yī)院住院一年零三個月。病愈后張大來前往北京市打工,并在某區(qū)辦理了暫住證,居住期限為6個月,現(xiàn)住在某區(qū)某街道某號,F(xiàn)問,張的住所應確定為何處?( A )

  A.楊村 B.李村

  C.縣城醫(yī)院 D.北京某區(qū)某街道某號

  18.下列情形中屬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有( A )。

  A.10周歲的少年出售勞力士金表給40歲的李某

  B.5周歲的兒童因發(fā)明創(chuàng)造而接受獎金

  C.成年人甲誤將本為復制品的油畫當成真品購買

  D.出租車司機借搶救重病人急需租車之機將車價提高10倍

  19.趙某在公共汽車上因不慎踩到售票員而與之發(fā)生口角,售票員在趙某下車之后指著他大喊:“打小偷!”趙某因此被數(shù)名行人撲倒在地致傷。對此應由誰承擔責任?( C )

  A.售票員 B.公交公司

  C.售票員和動手的行人 D.公交公司和動手的行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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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編輯:姜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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